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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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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处名称变更
(1)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;
(3)外国(地区)企业名称变更证明;
(4)代表证;
(5)登记证复印件;
(6)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代表处地址变更
(1)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);
(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;
(3)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;
(4)代表证;
(5)登记证复印件;
(6)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代表处业务范围变更
(1)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;
(3)登记证复印件;
(4)其它有关文件证件。
代表处驻在期限/登记证有效期变更
(1)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;
(3)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;
(4)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;
(5)代表证;
(6)登记证复印件;
(7)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代表处首席代表变更
(1)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2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用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;
(3)代表/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;
(4)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(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);
(5)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;
(6)登记证复印件;
(7)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其他事项变更(备案)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
派驻企业地址、外文名称变更备案:
(1)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2)外国(地区)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;
(3)登记证复印件;
(4)其他有关文件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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